甲方:深圳龙岗市XXX工业园示范区
乙方:深圳市威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
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经友好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和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》及其他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现就乙方承揽甲方楼顶招牌(以下简称招牌)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深圳龙岗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。
第一条:深圳龙岗招牌制作
1 、招牌规格:① 38 米× 6.4 米②水晶字 8 个(规格 300 × 300 )③前台招牌一个(内容:为人民服务、规格: 4.5 米× 1.5 米)
2 、材质: 40 × 40 国标角钢 /0.5 厚白铁板 / 品牌广告灯 / 精美喷绘布
3 、要求:图面设计漂亮、新颖,铁架扎实牢固,抗风能力强 深圳龙岗中心广告位
第二条:深圳龙岗招牌安装
安装地点:甲方办公楼顶
第三条: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
1 、招牌制作安装费(即合同总价款):大包干共计人民币捌万伍仟元,小写:¥ 85000 元整。
2 、支付方式:合同签订之后,甲方不支付预付款,乙方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,一个月内,支付全部工程款的 50% ,余款 2 个月之内付清(留全部工程款的 5% 人民币 4000 元作为保修金)。
第四条:施工工期
施工工期为 15 天,深圳龙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雨、雪、八级以上大风)工期顺延。
第五条:双方权利、义务
甲方责任:
1 、办理招牌设置、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。
2 、向乙方提供招牌位置...
以上是对深圳龙岗招牌制作合同的详细描述,希望以合同范本能够帮助您。想了解更多的深圳龙岗广告招牌制作信息,请上广告制作专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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